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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案 热情服务 执法为民 为民解忧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的一项权力。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将以“依法办案、热情服务;执法为民、为民解忧”为宗旨,受理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营造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民事行政检察服务社会四项承诺:
一、公平公正。忠于法律,严格依照法律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平等保护一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关系案、人情案。
二、公开透明。坚持办案公开审查制度,案件立案后告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并充分听取被申诉人意见,案件办结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涉案当事人。
三、优质高效。开通申诉“绿色通道”,做到“四及时”,即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查及时、反馈及时。
四、文明务实。坚持文明办案,热情接待,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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